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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30 11:10

津财发〔202320

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公开信息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我们制定了《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1020

(此件主动公开)

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公开信息质量,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市政府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一、公开范围

所有纳入本级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市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和单位外)。

二、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预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经批复的预决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证预决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三、公开时间

(一)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含本级)批复预算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各部门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对外公开本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各单位应在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应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二)部门决算

各部门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含本级)批复决算,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各部门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对外公开本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预算绩效情况,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各单位应在部门批复本单位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应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渠道

各部门、各单位应通过本部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应设立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各部门应按照《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页面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统一规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页面结构、公开事项列表、公开文字说明格式等,以便于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核查机制。市财政局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市级部门每年度预决算信息,没有门户网站的市级部门应委托市财政局代为公开。  

五、公开内容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明确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指导单位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单位应妥善处理预决算中的涉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预决算公开的处理原则要保持一致。

(一)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每年度印发的部门预算公开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须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除涉密信息外,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同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项目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为上级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含本级),具体格式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统一模板,并与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二)部门决算

各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每年度印发的部门决算公开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向社会公开决算信息。各部门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须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除涉密信息外,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同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内容为上级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及报表(含本级),具体格式参照部门决算公开的统一模板,并与部门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六、公开核查

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完整、准确,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结合每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将预决算公开核查作为强化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与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相贯通,有效促进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信息质量不断提升。

各单位应在每年度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后,及时核查网上公布的信息,确保网页能够正常浏览、公开内容准确、完整。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每年度预决算公开信息开展自查,确保公开程序符合操作规程、公开页面符合设计规范、公开内容符合统一模板。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公开形式的规范性,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预算绩效考核。

附件: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页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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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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