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20:35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4

  

一、主要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6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6

  

四、《支出决算表》 6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6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6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7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8

  

二、收入决算情况 8

  

三、支出决算情况 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2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3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3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4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4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内设 22 个职能处室,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4318616.2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538290.3,主要原因是增加6749303.07元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6000000元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款;增加1241638元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区财政拨聘任制人员经费;减少6552651元的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79230790.5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7990941.1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6749303.0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6000000元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款;增加1241638元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区财政拨聘任制人员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095328.07元,占96.04%;其他收入3135462.48元,占3.96%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772405.2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126404.9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5156801.35元项目支出,主要是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项目,减少1030396.36元基本支出,主要是压减公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2946725.78元,占76.98%;项目支出18825679.46元,占23.0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8409038.3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111445.49,主要原因是增加6749303.07元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6000000元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款;减少3638857.58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639819.9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702437.3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5858465.7元项目支出,主要是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项目;减少1156028.34元基本支出,主要是压减公用支出。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72041819.9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969381.24元,其中:

  

法院72041819.94元,包括:行政运行57193327.24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案件审判8041675.03,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工资、法院邮电费、办案设备购置、网络维护等;“两庭建设6000000元,主要用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其他法院支出806817.67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6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97120.45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92600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260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2672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69823.43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7200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94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732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2791327.2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156028.34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55131762.12元,其中:基本工资7885227.5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津贴补贴13256834.5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奖金9781257元,主要用于:干警未休年休假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2018年度精神文明奖、2019年度区级绩效奖绩效工资405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司法改革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24751.34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1248.66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人员缴纳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97518.98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20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人员缴纳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2481.02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3127236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53207.1元,主要用于:干警值班费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5917.12元,其中:离休费143642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补贴;退休费384147.12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生活补助14328元,主要用于:遗属费;医疗费补助20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药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800元,主要用于扶贫驻村干警生活补助和对口扶贫村帮扶。

  

3.“商品和服务支出6966629元,其中:办公费306605.58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和书报杂志;咨询费25059元,主要用于:软件操作咨询费用;水费94749元,主要用于:单位用水费用;电费911753.37元,主要用于:单位用电费用;物业管理费3071663.6元,主要用于:物业费;维修(护)28690.64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施维修;劳务费1425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人员工资;委托业务费69966.82元,主要用于:干警法服清洗费;工会经费370000元,主要用于:提取工会经费;福利费263048.09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购老干部春节慰问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主要用于:公车油费、维修和保险;其他交通费用1502592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

  

4资本性支出7019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019元,主要用于:购买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80000,与2020预算相比减少10000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境。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预算相比减少10000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境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800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公车购置。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9辆,购置公务用车2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八项规定”制度,严控接待支出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973648元,比2019年减少2719399.9元,降低28.06%。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015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84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1663.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88%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10397900,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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