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3 19:16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制定本市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市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4、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

A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7个职能处室;下辖12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5.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6.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7.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8.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9.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10.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11.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12.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13.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2,925.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3,145.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18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9,184.7万元、其他收入4,49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595.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3,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4,34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59.5万元、农林水支出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45.4万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571,528.9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2,571,528.9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66,24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项目补助政策调整。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6,595.8万元,占0.6%;一般公共预算2,522,925.3万元,占98.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145.4万元,占0.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180万元,占0.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9,184.7万元,占0.8%;其他收入4,497.7万元,占0.2%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2,565,280.8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72,496.2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部分项目补助政策调整。其中:基本支出99,553.9万元,占3.9%项目支出2,465,726.9万元,占96.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26,070.8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90,4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项目补助政策调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2,925.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3,145.4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26,070.8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90,4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项目补助政策调整。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5,5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3,88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33.7万元、农林水支出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45.4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2,925.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93,612.4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部分项目补助政策调整

(二)具体情况。

  1. 教育支出” 35,508.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0,35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三支一扶、来(留)津博士(后)资助、引进领军人才等项目支出,其中:

    “普通教育” 9,123万元,包括:“高等教育” 8,417万元,主要用于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来(留)津博士(后)资助、引进领军人才等项目支出;“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706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项目支出;

    “职业教育” 26,385.3万元,包括:“中等职业教育” 6,910.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单位基本支出以及中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项目支出;“技校教育” 6,455.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单位基本支出以及中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项目支出;“高等职业教育” 13,019.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单位基本支出以及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83,883.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01,95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项目补助政策调整,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70,449.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 30,981.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基本支出;“综合业务管理” 5,493.4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和积分落户、综合业务管理费;“劳动保障监察” 5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经费;“就业管理事务” 6,371万元,主要用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筹备工作经费、实训中心设备维保费等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 6,879万元,主要用于网络链路运行租用费、信息系统运维费、社会保障卡制卡工本费等项目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274.7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馆专项经费、社保经办大厅运转经费、社保中心网络安全评测及设备维保等项目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822.1万元,主要用于“海河英才”计划管理经费、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借助首都人才资源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5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政府特殊津贴” 244.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荣誉津贴(中央)、院士特别津贴和授衔专家津贴等项目支出;“引进人才费用” 5,12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试点项目第二年度资助经费、第六批“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第二年度资助经费、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三年资助经费等项目支出;“事业运行” 3,912.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4,251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人才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82,105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4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606,879万元,主要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 7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

    “就业补助” 10,575万元,包括:“社会保险补贴” 2,345万元,主要用于托管中心人员、 交通协管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吸纳僵尸企业人员、去产能内退人员等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1,200万元,主要用于托管中心工作人员、交通协管员岗位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5,050万元,主要用于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促进创业补贴” 18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补贴及第三届“海河英才”创业大赛资助经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1,800万元,主要用于丧劳人员生活费、大学生实训补贴等项目;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720,754万元,包括:“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711,8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8,95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3. 卫生健康支出” 2,933.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统一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比例,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933.7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 1,2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1,03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23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88.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 农林水支出” 60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连续取得较大增长,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奖补及担保费补助,其中: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600万元,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6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608.1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68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基本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56,063.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544.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25.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61.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进一步降低了“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8.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62.8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暂停有关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降低了“三公”经费

二、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车辆运行费用上升。

三、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6.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进一步降低了“三公”经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45.4万元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35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接收档案数量。

  1. 具体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145.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35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接收档案数量,其中: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3,145.4万元,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3,145.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962.5万元,包括手续费2.4万元,水费52.7万元,电费349.1万元,邮电费161.7万元,取暖费377.9万元,物业管理费926.2万元,差旅费1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3.5万元,维修(护)费126.4万元,租赁费74.3万元,会议费30.4万元,培训费65.5万元,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劳务费324.6万元,工会经费(集中划拨)149.1万元,工会经费(非集中划拨)99.4万元,福利费19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63.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6.7万元,运转类公用项目(非财政拨款)91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9万元,办公费330万元,印刷费4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4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38.1万元。主要项目是:信息系统运维费项目2,012.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1,366.9万元,房屋修缮513.8万元,社保经办大厅运转经费项目484.9万元,人才考试费440万元,综合业务管理费4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4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用车、货物运输车辆和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8个,涉及预算金额2,465,726.9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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