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1〕115号
有关区财政局:
为提高区级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我市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津党组通〔2015〕71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负担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如下:未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二、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确保老党员生活补贴待遇按时发放。
三、上述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
附件:资金分配表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