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8号
相关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根据《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8〕25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村镇〔2020〕2号)、《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1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名称、具体金额等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20816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