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11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关于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16号)、《关于印发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建管扶用”23条措施的通知》(津民规〔2022〕5号)、《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津民规〔202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下达你区2023年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项目代码、具体金额等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及运营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支出。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规定落实本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