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5〕21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78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金额、项目编码、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各区财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统筹使用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区街镇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协调配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升电影放映、阅读推广、戏曲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要严格控制论坛、节庆、展会等支出,避免与中央及市区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
三、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有关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财政部关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补充通知》(财教〔2025〕7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工作衔接,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结合市级补助和区级资金,做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项目实施。同时,相应收回2025年提前下达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3项转移支付相关指标。
四、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本次一并批复下达。请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等根据本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和区域绩效目标批复下达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和整体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批复下达、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