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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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规范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供货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00012533XY/2020-007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财采〔2012〕11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政府采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失效,根据津财法〔2015〕38号规定,该文件已废止。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前,在办公自动化设备中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中,存在通过设置不合理供货时间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充分合理竞争,本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经调研主流计算机生产厂家生产周期情况,现就计算机项目供货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协议供货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0天。

  二、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施的计算机采购项目,且采购数量在30台以上的,供货时间不能少于15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起尚未开标和谈判的采购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正。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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