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1-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财农〔2021〕89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涉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们制定的《天津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天津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7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和方式,充分利用2020年种粮农户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定为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对象,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甘薯、马铃薯)。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下达中央财政资金额度和本市2020年对种粮农户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落实的粮食播种面积,确定天津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标准为11.8/亩。在此次中央财政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基础上,不足部分通过中央和市两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调剂解决。

三、补贴范围

以天津市2020年对种粮农户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增量补贴播种面积和种粮生产者信息数据为基础,对实际种粮生产者发放一次性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抓紧提出分配建议75日前,市农业农村委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配建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79日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下达各涉农区财政局。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应在接到市财政局资金拨付指令后48小时内,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整理汇总2020年对种粮农户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播种面积和种粮生产者信息数据,并依据补贴标准测算补贴金额,于712日前将补贴基础数据和资金申请文件提供给各涉农区财政局。

(三)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涉农区财政局依据区农业农村委提供的补贴基础数据和资金申请文件,于716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天津农商银行各区分支机构,并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要督促各区分支机构在接到区财政局资金拨付指令后48小时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四)高效兑付补贴资金。天津农商银行要督促各区分支机构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和补贴基础数据,于720日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到种粮生产者手中。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告报告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五)按时上报发放情况。各涉农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填写《天津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后,于726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各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化负责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补贴资金7月中旬迅速、精准、安全发放到位。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涉农区要严格以天津市2020年对种粮农户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审核发放等工作程序为依据,整理核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数据信息(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保障补贴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将相关数据单独留档和保存。要积极协调补贴代发金融机构,按时保质保量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涉农区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加强补贴监管力度,做好补贴工作核查和补贴信息核对,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出现错统漏统,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涉农区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紧紧抓住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契机,让广大种粮生产者知晓,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大力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