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经2021年第40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财政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局工作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各相关处室要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卷宗,留存备查,具体格式请参考局内网公告栏《关于对我局2020年和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的通知》附件3要求。
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以后每年一季度我局需确定当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部门要提前梳理、认真准备,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机制,如有必要,应当按规定程序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五、为进一步激发各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积极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报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核加分范围,对列入我局年度目录且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部门给予适当加分。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时间安排 |
1 | 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综合处 | 2021年3月 已完成 |
2 | 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 法制监督处 | 2021年6月 已完成 |
3 |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建一处 | 2021年6月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