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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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2-0001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财规〔2022〕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各财政、税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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