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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教〔2013〕9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我市统一部署,做好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2013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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