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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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启用全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3-0008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财库〔201041

各区县财政局,国税系统各征管单位,国家金库滨海新区中心支库、各代理支库,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联:

为全面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全国版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3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第三批上线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13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全国版横向联网系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启用全国版横向联网TIPS系统。请各联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系统管理和各项业务操作,为确保横向联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单位

(一)征收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二)国家金库

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滨海新区中心支库、红桥区代理支库。

(三)银行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

二、上线业务种类

实时扣税业务。

三、基本业务流程

1、由纳税人、开户银行和税务机关事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

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和纳税申报成功的信息,生成电子缴款书,并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及时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国库。

3、国库收到电子缴款书后,将校验审核无误的信息转发至纳税人开户银行,校验有误的退回税务机关。

4、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收到的电子缴款书相关信息,按照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及时从纳税人账户做扣款处理,并将扣款成功和不成功的信息反馈国库。

5、每日商业银行与国库对扣款信息进行对账。

6、商业银行对账成功后,将相应的款项划缴国库。

7、国库收到商业银行划来的款项及反馈的信息后,将资金与付款成功信息核对,办理入库,同时将扣款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反馈税务机关。

8、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已付款电子缴款书,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付款回单交给纳税人。

9、税务机关根据国库反馈的付款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处理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相关业务数据,对付款不成功的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

10、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的需要及有关规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已入库电子缴款书信息,开具完税凭证。

四、清算国库与清算银行

(一)天津市清算国库为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和国家金库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支库。

1.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负责清算天津市分库、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宁河县、宝坻区、蓟县、静海县、武清区支库的国库资金,并将资金划转上述收款国库。

2.国家金库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支库:负责清算滨海新区中心支库、滨海新区的塘沽、汉沽、大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的国库资金,并将资金划转上述收款国库。

(二)各商业银行分别指定一家辖属行作为清算银行。纳税人开户银行为网点银行。清算银行负责将清算资金划往清算国库。

五、对账与资金清算的相关要求

对账与资金清算的原则是:“一次对账一次清算”。

日常情况下,每日对账一次,对账的时间设定在每会计工作日21:00,由TIPS中心日切时自动发起。对账成功后,商业银行将款项划往清算国库。

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增加日间对账场次,由清算国库发起。每次对账成功后,商业银行应按对账场次与清算国库进行资金清算。日常一次对账情况下,资金清算时间为下一工作日的9:30之前。增加对账场次的情况下,按具体增设对账场次通知规定,及时进行资金清算。

清算银行要严格按照划款时间要求上划税款资金,无故不按要求上划税款资金,视情节轻重,由人民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

六、业务处理和相关要求

(一)国税部门

.采用电子实时扣税方式的纳税人应与其委托的商业银行和国税部门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原采用天津版国税网上报税方式和委托银行划款的纳税人与其委托银行、国税部门签订的三方协议继续有效。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应及时准确地将实时扣税的电子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发送至TIPS中心。

(二)银行机构

1.清算银行

1)清算银行一经确定,清算国库将以此设置与该清算银行的对应关系,未经人民银行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2)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与清算国库集中清算本行应缴入国库的税款资金,清算资金应于每日上午9:30前划往清算国库。

3)资金清算报文的要求

各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使用大额支付系统CMT103报文。

发往天津市分库的资金清算报文CMT103报文中清算国库的名称为“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接收行行号”、“接收清算行行号”、“收款人开户行行号”均填写“011110000007”;“收款人账号”为“37109”;“收款人名称”填写“待划转集中清算资金款项”。报文金额为本批次已对账相符应缴库的总金额;附言填写TIPS对账日期(8位)、对账批次、本批次已对账相符的业务总笔数。

发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支库的资金清算报文CMT103报文中清算国库的名称为“国家金库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支库”,“接收行行号”、“接收清算行行号”、“收款人开户行行号”均填“011110001000”;“收款人账号”为“371500”;“收款人名称”填写“待划转集中清算资金款项”。报文金额为本批次已对账相符应缴库的总金额;附言填写TIPS对账日期(8位)、对账批次、本批次已对账相符的业务总笔数。

2.网点银行

实时扣款业务使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办理税款缴纳业务。网点银行根据已付款电子缴款书,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付款回单交给纳税人,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带日期的银行转(收)讫章方为有效。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则上只打印一次,如遇遗失等特殊情况,付款人需要重新开具付款证明时,经收银行应核实付款人的书面申请和付款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后,向付款人出具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不允许分页打印,每份付款凭证最多可打印14个税(费)种。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用纸尺寸为“14.85公分×21公分”,凭证内框尺寸为“11公分×18公分”,内框文字字体和字号为宋体五号。各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按以上要求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具体样式参见(见附件 1

(三)国库部门

.清算国库

清算国库收到清算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来的税款资金,凭证审核无误后,贷记“待划转集中清算资金款项户”,并将资金和电子信息进行勾对处理。勾对无误后,依据“清算国库与收款国库对账单”借记“待划转集中清算资金款项户”,同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收款国库划转相应的资金。

2.收款国库

各级收款国库收到本级税款资金后,与TIPS系统“清算国库与收款国库对账单”核对,确认无误后下载已核销税票信息导入国库会计核算TBS系统进行账务处理。TBS系统日终处理后,将入库流水明细信息和预算收入日报上载到TIPS中心。

    七、横向联网的接入

(一)接入方式

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过人行天津分行网间互联平台一点接入TIPS系统。

2.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由其最高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TIPS系统。

3.天津市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由其最高机构通过人行天津分行网间互联平台一点接入TIPS系统。

4.天津银联由银联总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TIPS系统。

5.天津市各级代理国库,通过所在行的最高机构一点接入TIPS系统。

(二)安全策略

1.通讯线路。各单位需通过不同电信运营商的两条2M 通讯线路接入人行天津分行。

2.网络安全控制。所有联网单位需通过防火墙连接MQ Server,通过包过滤规则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

3.IP地址。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IP地址规划进行分配。

(三)上线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联网单位须在正式上线前配合人行天津分行科技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各联网单位确定生产环境MQ前置系统IP地址后,填写《外联机构TIPS生产环境信息调查表》(见附件2)。

2.各联网单位于上线前一个月完成与天津分行网间互联平台生产环境网络的联调测试。

3.各联网单位上线前须签署《CA开发包使用承诺书》(见附件3)。

4.各联网单位上线前须填写《服务器证书申请表》(见附件4),完成生产环境服务器证书的申请。

(四)上线申请与审批

申请上线的各银行机构须填写《全国版横向联网系统上线申请表》(见附件5),经税务部门及人行天津分行批准后,正式接入横向联网系统。

八、有关要求

(一)为有效解决突发和异常事件,各联网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横向联网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横向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各联网单位应建立横向联网保障机制,主管领导全权负责,业务和科技部门应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并及时反映情况,配合其他联网单位做好横向联网工作。由于系统要处理实时业务,各联网单位必须建立7×24小时的运维和保障机制。

(三)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各联网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接入,保证主用和备用线路的畅通,IP地址必须按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科技处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不得挪作他用。

.各联网单位应使用专用机房放置网络和前置机等设备,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

.各联网单位应设置网络、路由和前置机的双机热备或冷备系统,并定期进行切换操作,保证异常情况下的系统正常运行。

.各联网单位的各类计算机设备应使用正版软件,特别是IBM MQ传输中间件应使用正版授权软件,确保信息的正常传输。

.各联网单位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装网络防火墙、计算机病毒防护、防止外来侵入等安全设备及软件系统,做到专线专机、专人及专业软件的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外来软硬件,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系统。

附件:1.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2.外联机构TIPS生产环境信息调查表

        3.CA开发包使用承诺书

         4.中国人民银行内网服务器证书申请表

         5.全国版横向联网系统上线申请表

     市国家税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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