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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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3-0008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财库〔2011〕12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满足单位日常核算的需要,2011年4月15日起,我市启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滚筒机打票(以下简称“机打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打票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规定式样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一级和二级行政事业单位,二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由二级单位代理)和各区县财政局从2011年4月15日起,可到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办理机打票的领购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本装票或机打票,并按照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机打票的领购、使用、登记和核销等工作。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式样及印制说明

                       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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