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财预〔2009〕2号
各财政局,市国税、地税系统各单位,各交通管理部门,各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国家金库塘沽中心支库、商业银行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08〕479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我市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关规定,划转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实行分级负担,国库部门按相应比例进行划转。请一并贯彻执行。
市财政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交通委员会 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