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财预〔2010〕36号
各财政局,国税各征管单位,地税系统各单位,国家金库塘沽中心支库、各代理支库,有关征收机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财预〔2009〕4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0年5月1日起,保险业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申报及填报《天津市金融企业流转税分区县明细表》时,应将保险业营业税按照“交强险营业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其他险种营业税”分别申报和填写。
二、预算科目调整
(一)新增预算科目及提数规则
1.新增“1010303010 交强险营业税(固定)”预算科目,提数口径为:J行业、21或32预算级次、“交强险”税目。
2.新增“1010303990 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固定)”预算科目。提数口径为:J行业、21或32预算级次、除“交强险”外其他营业税税目。
3.新增“1010303014 交强险营业税(市/区县)”预算科目,提数口径为:J行业、57预算级次、“交强险”税目。
4.新增“1010303994 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市/区县)”预算科目,提数口径为:J行业、57预算级次、除“交强险”外其他营业税税目。
5.新增“1010303015 交强险营业税(直属划转)”预算科目。
6.新增“1010303995 其他金融保险营业税(直属划转)”预算科目。
(二)取消预算科目
取消原“1010303000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固定)”、“1010303004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市/区县)”和“1010303005 金融保险营业税(直属划转)”预算科目。
三、税款退库
市地税局直属局在办理汇总缴税的保险企业营业税退库业务时,为满足退库和更正业务的需要,应分税目填写《天津市金融企业流转税分区县退付明细表》。
四、数据调整
(一)2010年1-4月份直属局入库数据的调整
1.原始数据准备
由市地税局直属局按照行业为保险业、税目为“保险”查询2010年1-4月份分纳税人入库明细情况。
2.对原“保险”税目数据进行整理和调整
市地税局直属局依据查询出的“保险”税目情况,联系纳税人提供“交强险”数据。4月28日按照保险企业“交强险”数据逐户冲减原“保险”税目;29日后再按照“交强险”税目采取手工录入方式逐户录入正数数据调整。
(二)未入库数据(包括欠税数据)的调整
原“1010303000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固定)”和“1010303004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市/区县)”预算科目未入库的数据,凡在4月30日后入库的,分别对应调整为“1010303990 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固定)”和“1010303994 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市/区县)”预算科目,调整后将取消的科目删除。
(三)国库已入库数据的调整
1.4月30日封库前,市地税局直属局开具更正通知书,送人行天津分行国库处办理更正。将1-4月份“1010303000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固定)”预算科目入库数据,按照“交强险”数据和扣除“交强险”后结存数据分别更入 “1010303010 交强险营业税(固定)”)和“1010303990 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固定)”预算科目。
其他地税部门在4月30日封库前开具更正通知书,送对应收款国库办理更正。将1-4月份“1010303004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市/区县)”预算科目数据,更入“1010303994 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市/区县)”预算科目。
2.4月28日,市地税局直属局按照“交强险”数据向市财政局国库处提供分区县数据,市财政局国库处依据此数据做科目调整并于4月29日前将数据下发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于4月30日前根据下发数据从“1010303005 金融保险营业税(直属划转)”预算科目更入“交强险营业税(直属划转)”预算科目;将“1010303005 金融保险营业税(直属划转)”科目余额更入“1010303995 其他金融保险营业税(直属划转)”预算科目。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