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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06〕56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规范住房公积金呆账的核销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拟定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报及审批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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