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规〔2023〕8号
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为规范我市资产评估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资产评估类)》及其适用规则,现予以印发。
附件:1.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资产评估类)
2.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资产评估类)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