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对天津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第023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00:00

 

 

 

 

━━━━━━━━━━━━━━━━━━━━

对天津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

0239号建议的答复

              

    别:B

签发领导:

公开属性:是

 

王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为天津科技型企业提供市场助推的建议的建议,我们会同市科技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和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助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一)给予研发补贴,提升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科技部门统筹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仅去年一年,即为1300多家企业落实研发后补助1.65亿元。同时,开展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认定补贴,助力企业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2016年以来,累计支付专项资金1.41亿元,支持企业开发杀手锏产品160个,重点新产品520项。目前我市已被认定的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超过1350项。着力贯彻落实津八条,研究制定《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和《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科技领军企业和技术领先型企业共计55家,累计支付市级专项资金2.02亿元,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165项。

(二)完善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对入库的备选企业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大力推动企业成长为市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政策宣讲与培训,2018年,组织企业开展专题培训10余场,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培训,力争实现政策宣讲的全覆盖、立体化、无死角。建立奖励机制,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规模给予30—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目前,我市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已超过5000家。

二、政府采购领域实施创新产品扶持政策情况

(一)制度出台情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以来,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和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2006-2009年,我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要求,先后制定了《天津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评审等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对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给予政策倾斜,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政策调整情况。2011年以来,为切实履行中国的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的对外承诺,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后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工作,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均予以废止或修改相关内容。

三、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助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点举措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市政府统一要求各级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采购标的向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转型升级产品进行采购倾斜5条建议,我们认为具有很强的建设性。目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不挂钩总体要求,我市暂不宜制定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相关制度或建立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目录。但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大政策研究和执行力度,为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提升企业发展能级,塑造科企品牌形象。在推动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方面,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后补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完善认定、评价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入库机制,大力推动三类企业入库工作。在推动企业发展路径与模式创新方面,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推动企业开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制造+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智能制造标杆示范。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在推动协同创新与开放创新方面,支持企业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和军民融合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载体建设,深化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和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实施。加强部市会商、院地合作,引入一批高端科技成果、创新平台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建设,推动园区特色化发展。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

(二)建立企业扶持体系,分级分类施策扶持。遴选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潜力创业雏鹰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高成长壮大的瞪羚企业,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的高质量创新型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对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开展梯度培育,分类施策扶持。对于获得一定额度银行贷款的雏鹰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租赁和新购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给予补贴。对于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经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财政奖励。

(三)营造一流生态环境,培育企业竞争优势。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等重大设施平台建设。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科技金融助推工程,充分发挥京津冀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向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投资力度。统筹使用天使、创投、并购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放宽并购基金设立要求。对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加快建设天津市技术转移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发挥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枢纽作用,立足京津冀、面向海内外,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汇集转化。

(四)发挥政策功能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贯彻落实我市民营经济“19条”关于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策要求入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公平参与竞争等措施,向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财政部正在研究拟定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相关制度,我市将结合制度出台情况,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及落实力度,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同时,开展政策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和督促各级采购人及时跟踪产业发展前沿,加强采购需求研究,通过引入行业评议、协会咨询、专家指导和市场调研等形式作为决策参考,强化落实创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授予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重。我们还将加强大数据分析研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4

 

   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工作人员:刘一凡     联系电话:23303766  

 

附件: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