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文件
津财会〔2019〕3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现转发给你们。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根据是否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情形,分别采用财政部通知中所附不同财务报表格式并按规定可适当进行相应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本通知的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请登录“天津财政政务网(cz.tj.gov.cn)”或“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9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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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检查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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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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