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08)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 策 依 据 |
一 | 法院 | |||||
1 | 诉讼费 |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的,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2.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2)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海事案件申请费: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
缴入国库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财行[2003]275号 津价费[2007]85号 | ||
二 | 教育部门 | |||||
2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1.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060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85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640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40元 2.非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768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54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88元 具体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文件 3.市级机关办园: 每生每月以同等教育部门办园收费标准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50%范围内自主制定 |
缴入国库 | 《幼儿园管理条例》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教财[2020]5号 津财综[2019]75号 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津发改价管[2024]104号 | ||
3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1.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区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3.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每生每学期340元 4.住宿费(含高中、初中、小学):每生每学年400元 |
缴入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财[2003]4号 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20]5号 津价费[2002]235号 津价费[2002]385号 津价费[2000]410号 | ||
4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2500元 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每生每学年2200元 3.天津市音乐学院附中、天津市艺术学校、天津工艺美术学校、天津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体育学校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80%收取,即: (1)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800元 (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400元 4.除上述5所学校外的其他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 (1)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 (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 5.住宿费(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每生每学年500元 |
缴入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财综[2004]4号 教财[2003]4号 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20]5号 津价费[2000]389号 津价费[2000]165号 津价费[2003]23号 津发改价费[2015]962号 津价费[2000]410号 | ||
5 | 高等学校(含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学费、住宿费 | 1.高职高专学费(每生每学年): (1)一般专业:5000元 (2)特殊专业:5500元 (3)艺术类专业:8000元等 2.预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800元 3.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每生每学年): (1)文科类专业:市属院校4400元,部属院校5200元 (2)理工外语类专业:市属院校5400元,部属院校5800元 (3)医学类专业:市属院校5800元,部属院校6200元 (4)艺术类专业:艺术学理论类10000元,设计学类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等 4.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学年):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不超过8000元 (2)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不超过10000元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10000元至48000元 (4)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5.留学生收费:标准自定 6.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自主定价 7.住宿费: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含中央部委所属驻津院校)每生每学年400-1500元,具体标准及规定见津价费[2000]410号、津价费[2004]390号文件 |
缴入财政专户 | 津价费[1999]386号 津发改价费[2013]696号 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 津发改价费[2014]824号 津发改价费[2015]855号 津发改价费[2016]873号 津发改价费[2017]736号 津发改价费[2018]535号 津发改价费[2018]536号 津发改价费[2018]585号 津发改价费[2014]93号 津发改价费[2018]898号 津发改函[2018]89号 津价费[1999]621号 津价费[2000]410号 津价费[2004]390号 计价格[2001]1226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津价费[2004]52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40号 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 津发改价费[2020]160号 津发改价费[2020]238号 津发改价管[2022]203号 津教财[2025]13号 津发改函[2025]23号 | ||
6 |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1.成人教育学费(每生每学年): (1)全日制艺术类:不超过6000元 (2)全日制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不超过2300元 (3)全日制一般专业:不超过2000元 (4)成人高校业余班、函授班、电大注册视听生,按全日制班的80%收取等 (5)具体见津价费[1999]621号 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每生每学分): (1)专科外语专业:70元 (2)其他专业:65元 (3)本科一般专业:70元 (4)特殊专业:80元等 具体见津价费[2008]17号文件 |
缴入财政专户 | 财综[2014]21号 发改价格[2009]2555号 计价格[2002[838号 教财厅[2000]110号 财办综[2003]203号 教财[2020]5号 津价费[1999]621号 津价费[2008]17号 津价费[2006]202号 | ||
三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7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1.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1)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1000元/MHz/基站 (2)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每频点信道带宽25kHz):800元/频点/基站 2.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使用范围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150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2)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3.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 (1)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Ku频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业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向卫星运营商按照500元/MHz/年标准收取,此频段内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 (2)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4.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5.向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计价格[2000]1015号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价费字[1998]218号 计价格[2002]605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18]601号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津财综[2017]139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 ||
四 | 公安部门 | |||||
8 | 证照费 | 缴入国库 | ||||
(1)外国人证件费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公通字[1996]8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津价费[2004]327号 津价费[2004]475号 公通字[2000]99号 | ||||
①居留许可 |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 2.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 3.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4.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5.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 6.居留许可变更:每次200元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1500元/人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1.工本费:300元/证 2.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的换发、补发:300元/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 |||
④出入境证 | 100元/证 | 缴入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
⑤旅行证 | 50元/证 | 缴入国库 | 公通字[1996]89号 | |||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3]164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 ||||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1.普通护照:120元/本 2.护照加注:20元/项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价费字[1993]164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1.一次有效:15元/证 2.多次有效:80元/证 |
缴入国库 | 财综[2008]9号 价费字[1993]164号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1.往来:60元/证 2.前往:40元/证 3.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4.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5.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6.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7.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8.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 |||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1.一次有效:40元/证 2.五年有效:200元/证 3.(五年有效)补办:200元/证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 |||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1.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60元/证 2.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证 3.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15元/项 4.前往台湾签注多次有效:80元/项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 |||
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 | 1.成人:350元/证 2.儿童:230元/证 |
缴入国库 |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516号 津财综[2020]41号 津发改价费[2020]355号 | |||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首次申领免费 2.换发:20元/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4.临时:10元/证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缴入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 ||||
①号牌(含临时) | 1.各类汽车号牌:10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2.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3.挂车号牌:50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4.各类摩托车号牌:35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5.临时号牌:5元/面 |
缴入国库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1元/个(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时收取) | 缴入国库 | ||||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含照相塑封) 2.登记证书:10元/证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 |||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证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津价费[2008]185号 | |||
9 | 外国人签证费 | 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 (1)零次签证:160元 (2)一次签证:168元 (3)二次签证:252元 (4)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0元 (5)半年至五年多次签证:672元 外国人签证、证件均按人头收费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3]392号 | ||
10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1.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次 2.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证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公通字[1996]89号 | ||
11 | 居住证工本费★ | 1.首次申领免费 2.丢失、补领损坏换领:10元/证 |
缴入国库 | 津政发[2013]31号 津发改价费[2014]676号 | ||
12 | 养犬管理服务费★ | 缴入国库 |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津财综[2004]60号 | |||
(1)重点管理区 | 养1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 | 缴入国库 | ||||
(2)一般管理区 | 1.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养1只犬第一年为300元,以后每年50元 2.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养1只犬第一年为150元,以后每年30元 |
缴入国库 | ||||
五 | 民政部门 | |||||
13 | 殡葬收费 | 1.火化费:(元/具): (1)程控火化机:380元 (2)全自动捡灰火化机:680元 2.殡葬车费(元/具·次): (1)海狮:340元 (2)依维柯:380元 (3)金杯阁瑞斯:380元 (4)金龙:380元 (5)福田风景:380元 (6)福田蒙派克:380元 (7)金杯大海狮:380元 (8)别克GL8:650元 (9)罗莎迪尔:800元 (10)奔驰威霆:900元 (11)考斯特:1300元 3.骨灰存放费(元/具·年): (1)骨灰存放(木质):32元 (2)骨灰存放(铝合金):45元 (3)智能骨灰存放:87元 (4)骨灰合葬楼:50元 (5)ABS骨灰存放:50元 4.遗体存放(冷藏)服务收费: 每具每小时5元 |
缴入国库 | 价费字[1992]249号 津价费[1999]717号 津财综[2004]73号 津价费[2010]94号 津发改价费[2013]645号 津发改价费[2014]148号 津发改价费[2018]447号 津发改价管[2022]221号 津发改价管[2023]237号 津发改价管[2025]258号 | ||
六 | 财政部门 | |||||
14 | (医疗)票据工本费★ | 1.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0.06元/份 2.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0.06元/份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2001]604号 财预[2002]584号 津财综[2016]7号 津财综[2024]48号 | ||
七 | 自然资源部门 | |||||
15 | 耕地开垦费 | 1.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每平方米20元 2.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每平方米10元 3.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20元 4.向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10]57号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 津财综[2015]4号 津财综[2017]139号 | ||
16 | 土地闲置费 | 1.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2.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津价管[2011]1号 津财综[2015]4号 | ||
17 | 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以下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以下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6.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7.小微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津发改价管[2017]51号 津财综[2019]43号 津财综[2019]58号 | ||
八 | 城市管理部门 | |||||
18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城市道路占用费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1)经营类棚亭:0.3-1.4元/日·平方米 (2)维修类棚停:0.2-0.6元/日·平方米 (3)经营摊点:0.2-0.8元/日·平方米 (4)维修摊点:0.1-0.4元/日·平方米 (5)邮亭报亭奶亭:0.1元/日·平方米 (6)副食、食品、饮食门前售货:0.1元/日·平方米 (7)堆物堆料:0.3-0.5元/日·平方米 (8)工程占路:0.2元/日·平方米 (9)机动车存车场:0.04-0.12元/日·平方米 (10)公共自行车存车处:0.02-0.06元/日·平方米 (11)单位自行车存车处:0.06-0.1元/日·平方米 (12)占路广告牌(M):0.4-0.8元/日·平方米 注:里巷、甬路按市场外标准减收50%。 2.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见津城管财[2021]121号 (1)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车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车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车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沥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砖):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砖):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车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缘石:25元/米 (11)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侧石:80元/米 (14)水磨石侧卧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车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缘石:94元/米 (18)石材侧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环保型砖):159元/平方米 (20)环保型侧石:54元/米 (21)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83元/平方米 (22)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73元/平方米 注: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
缴入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财办税[2020]13号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天津市外环路管理规定》 津政发[1981]231号 津政发[1999]59号 津政办发[2011]84号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津财综[2017]139号 津财综[2020]39号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津城管财[2021]121号 津城管公用规[2022]3号 津公用规[2023]1号 | ||
19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1.居民: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月每户3元 (3)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2.非居民:每吨260元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2011]9号 计价格[2002]872号 津政发[2001]36号 津财综[2017]139号 津财综[2017]165号 | ||
九 | 水利部门 | |||||
2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2)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按照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照400平方米计算),按照每平方米1.4元计征 (3)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根据开采量(采掘、采剥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3.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1)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2)对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 (1)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2)对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财综[2021]59号 津发改价综[2020]351号 财税[2023]9号 津财综[2023]22号 | ||
21 | 污水处理费 |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元/立方米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号 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 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津财规[2021]3号 | ||
十 | 卫生健康部门 | |||||
22 | 鉴定费 | 缴入国库 |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津财综[2016]143号 津发改价综[2017]181号 | |||
(1)医疗事故鉴定费 | 1.区级3000元/例 2.市级3500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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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3500元/例 |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第一类疫苗除外) | 3500元/例 | |||||
23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费★ | 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1)单人单检每人份13元 (2)混合检测(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每人份3元 (3)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本收费项目自动取消 |
缴入国库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 津财综[2020]40号 津发改价管[2023]151号 | ||
十一 | 市场监管部门 | |||||
2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1.锅炉检验收费标准:见津劳财字[1990]343号、津价费字[1993]36号文件 2.电梯起重设备检测检验费收费标准:见津价费[2005]50号文件 3.向企业免征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津价费字[1993]第36号 津价费[2005]50号 津劳财字[1990]343号 财综[2010]57号 财办税[2016]27号 津财综[2017]139号 | ||
25 | 药品注册费 | 依据津发改价费[2019]7号文件,本项收费征收标准为0 | 缴入国库 | 计价格[1995]340号 财税[2014]101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3第45号 津财综[2015]149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 津发改价费[2019]7号 津财综[2023]70号 | ||
26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依据津发改价费[2019]7号文件,本项收费征收标准为0 | 缴入国库 | 国发[2015]144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3第45号 津财综[2016]155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 津发改价费[2019]7号 津财综[2023]70号 | ||
十二 | 国防动员部门 | |||||
27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1200元/建筑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免征 3.其他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缴入国库 | 中发[2001]9号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10]57号 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 津财综[2015]4号 津财综[2017]139号 津财综[2019]58号 | ||
十三 | 交通运输部门 | |||||
28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1.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车每公里): (1)一类车:9座以下客车:0.55元 (2)二类车:10座至19座客车:0.95元 (3)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1.55元 (4)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75元 2.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一至六类正常质量货车,每车每公里): (1)一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0.50元 (2)二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0.94元 (3)三类货车:1.51元 (4)四类货车:1.75元 (5)五类货车:1.90元 (6)六类货车:2.00元 3.专项作业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 4.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一类至六类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 (2)六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六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按本路段六类车和五类车收费标准之差值累计加收 5.通行费优惠政策: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0]24号)执行,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交公路发[1994]686号 津交发[2022]5号 | ||
十四 | 相关行政机关 | |||||
29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1.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函[2020]109号 津财综[2020]59号 | ||
十五 | 相关部门 | 30 | 考试考务费 | 缴入国库或 财政专户 |
见《天津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
注:标注“★”号的为本市设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