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2016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等八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9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部署,以涉及我局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一)健全组织机构。
调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津财办〔2016〕35号),成员包括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涉及的相关处室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号)精神要求,结合财政地税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津财办〔2016〕29号)。二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财政地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起草了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津财办〔2016〕32号),并上网主动向社会公开。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公务员培训科目。四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五是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培训和相关公开工作专题研讨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404条,公开的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根据信息内容要求,均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方式为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公开的渠道为我局部门网站及其子网站、“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公民、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并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制度办法等各类信息350件、采购招投标信息1200余条,发布微博4572条,政务微博受到27万余人关注,回复社会公众留言、私信276条。
(二)公开形式和途径。
1.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重新修订了《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网站管理办法》,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媒体信件办理问题的通知》(津财办〔2016〕11号),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群众来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健全完善信息内容更新、政民互动和舆情处置机制,制定了《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重大涉财涉税舆情应急预案》。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政府网站监测情况通报,及时清理网站历史内容,确保门户网站平稳运行。对政务信息等栏目版块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梳理了办事和公开目录。三是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开设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两证整合”和“一次性告知”二维码专栏。四是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设立了“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栏,为增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有效防范资金运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设了“专项资金”、“政府债券”子栏目。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
在财税规范性文件等各类主动公开文件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及时、完整向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
3.政策解读及贯彻情况。
一是通过参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天津市电视台采访等,对国家和我市出台的财税经济与深化改革等重要政策及落实情况进行解读。内容包括:“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惠农富农强农等政策落实情况。二是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包括2016年天津市政府预算解读和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解读等。
4.热线服务电话。
2016年全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电话、网站和现场接待累计提供各种服务220.90万次,较去年同期的132.96万次上升66.14%。12366纳税服务主要服务指标均呈上涨态势,其中电话人工受理总量46.85万条,同比上升17.78%;自动语音服务总量14.97万条,同比下降2.95%;回拨回访0.48万条,同比下降23.10%;网站浏览总量96.14万次,同比上升145.18%。
一年来,12366热线顺应纳税服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咨询服务平台,在多角度、全方位开展税法宣传的同时,聚焦反映热点难点,关注民计民生,反映纳税人诉求,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一是全市和市级预算决算情况。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天津市2015年决算报告和2016年预算报告、编制说明及23张报表,内容涵盖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等,一般预算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支出全部细化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市对区转移支付决算分项目、分地区进行了细化,市级政府债务表详细列示了债务限额构成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完全符合《预算法》以及财政部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并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备案。
二是部门预算决算情况。今年,我市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单位外,市级117个预算单位和市级147个部门全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了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编制说明,并细化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细化至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了六张部门预算表格和七张部门决算表格,除涉密信息外,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细化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首次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为便于公众理解,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时,还在文字说明中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考核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均有详细解释。
三是“三公”经费公开情况。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以及相关情况说明,通过说明形式分项目列示了具体数额及增减变化原因,并对两年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了具体解释。同时,除涉密单位外,市级117个预算单位和147个部门全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公开了上下年度间“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及相关实物量。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分项公开,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更加透明,公务接待费进一步细化说明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以便公众更详细地了解接待费使用情况。
四是区县财政公开情况。我局向各区县制发了统一的预决算公开模板,包括25张报表和5套说明,要求各区县按此模板对2016年预算公开进行统一规范。从目前情况看,除津南区、宁河区外,其他区县均能按照要求公开预算信息。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上述两个区县的指导督促力度,协调监督处组织区县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对照财政部评分指标,对各区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及时通报各区区委、区政府。
2.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一是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建设。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区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会同市审计局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7号),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需求、选择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备案采购计划、落实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区县财政部门在落实分级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处罚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责任。
二是积极推进财政采购信息平台建设。今年1月1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正式启用以来,我们按照“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的目标要求,加快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设步伐,6月1日新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在保留并优化原有系统功能的基础上,新增信息公开、开标管理、评审监督、中标管理、信息统计、内部控制等管理功能,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电子化、全过程监控网络化、全方位协作信息化、全覆盖上下一体化,有力增强了监管效能。
三是开拓培训宣传新思路。结合新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要求,举办了8期专项培训班,重点就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制度进行说明,介绍了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方法和流程。9月至11月开展了面向区县财政局、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的政策培训,着重就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新规定等内容进行解读。大规模集中培训,提高了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意识和政策水平。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主渠道和专业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媒体作用,对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发布并进行解读,制作专题培训视频并在网上公开,可以随时下载观看,进一步扩大了培训宣传的受众面。积极主动上门服务,根据相关当事人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点对点”、“一对一”政策服务,提高了宣传培训的效果,提升了政府采购的社会评价。
四是积极做好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建立社会信息体系的有关要求,通过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市和区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2项,实现政府采购领域的不良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息的共享,为联合惩戒提供了信息支撑。
3.全力保障营改增试点顺利推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于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搜集整理了2016年以来国家、我市出台的营改增政策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并汇编成册,面向全市国地税系统干部及试点企业免费发放,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学习查阅试点税收政策。二是通过企业座谈、微信交流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收集整理纳税人遇到的共性问题并及时进行集中解答,提高了政策咨询工作效率,有效回应了试点纳税人的需求,助力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着陆。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获得社会各界普遍比较认可,未出现负面舆情。
4.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
一是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防范运行风险,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我局通过财政地税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推行分级式目录清单管理,实行目录编码制度。二是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业科技开发、工业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完善了申报及审核程序等,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三是对2016年市级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落实《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专项资金设立依据、申报流程、分配方法、资金规模、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年初批复率和细化率等。评审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同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市财政将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通知公告、相关政策及服务指南等内容,不断提高政策对接效率。
5.推进降费政策落实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我市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6〕16号),明确自2016年2月1日起,取消、停征、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具体包括: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库区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库区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600万元。
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免征我市小微企业新兽药审批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20万元。
四是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2016〕7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我市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招生录取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申请费、论文答辩费、高中择校生收费、树木赔偿和补偿费等8个收费项目,同时调整取消除医疗票据外的其他财政票证工本费,减轻社会负担2.05亿元。每月更新《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相关收费政策法规。
6.推动降税政策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营改增、免征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扩大减半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范围政策以及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先后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执收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政策进行意见征询和讨论。二是及时转发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先后印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津地税所〔2015〕2号)。保证了优惠政策100%落地。三是联合制作了小型微利企业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动漫宣传短片,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丰富了税法宣传形式。
7.多措并举提升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政策宣传“面对面”。与市国税局在天津大礼堂举办以“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的第2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向纳税人解读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各基层税务机关积极组织人员,成立营改增专题宣传小分队,走入商场、学校、社区实地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等主流媒体对“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参加电台、电视台举办的北方网访谈、“公仆走进直播间”等税法宣传活动6次,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答复公众提出的问题。
二是服务举措“手拉手”。充分利用税收数据资源,分析纳税人服务需求,针对每一项优惠政策开展纳税服务。国地税部门深度合作,派出业务骨干对优惠政策进行辅导培训,共举办专题培训400余场次,培训纳税人6万人次。联合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委、市商务委等部门,深入区县开展政策宣讲,深入企业面对面宣传政策、交流辅导,强化宣传效果。国地税转变服务思路、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向纳税人推送优惠政策,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
三是办税服务厅“零距离”。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服务引导作用,通过在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设立“营改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咨询专岗,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在显著位置张贴醒目宣传标识,通过办税服务厅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政策,制作办税事项填报表样等形式,及时宣传每一项税收优惠新政。
四是宣传平台“随时答”。及时将我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在门户网站开设“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所得税优惠政策专栏”、“小微企业发展财税政策专栏”,累计发布政策指引85条。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发布优惠政策落实稿件20余篇。利用市局及各县局开通的24个官方微博、12个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制作涉税服务二维码,纳税人只需“扫一扫”即可获取办税流程。专门制作拍摄了两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动画片,将枯燥的条款、政策及历史沿革转变成简单直观的视频动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4件,已答复的申请总数为19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8%。其中,当面申请16件,信函申请56件,网上申请122件,均已答复。
(二)依申请办理情况。
申请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财政预算决算数据、涉税咨询、土地出让金缴纳等。不予受理答复的原因是超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宗旨和调整范围。本年度收到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中,“同意公开答复”的77件;“不予公开答复”的2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0件;“申请内容不明确”的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1件;“非政府信息”的16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所有依申请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共发生5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和6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果均为维持原有答复意见。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的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数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增加和细化,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对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的界定和把握还需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
|
|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
|
条 |
7404
|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1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72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3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9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6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9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6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2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6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94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81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3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94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5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8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6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5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7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6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3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6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5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6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6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0 |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网站http://www.tjc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邮编:300042,电话:022-2320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