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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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15 11:2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及2018年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注等八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部署,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40号)要求,结合天津财政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提升天津财政各项公开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提高认识。

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在2018年全国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培训班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天津市2018年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要求为契机,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传达,要求各单位和各处室所有人员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形势,准确理解新时代赋予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真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职能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津财办〔2018〕21号),成员包括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处室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落实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40号)要求,结合天津财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2018年天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津财办〔2018〕32号)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将政务公开纳入公文处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津财办〔2018〕38号),并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程序。三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我们对照《市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06条,公开的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根据信息内容要求,均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方式为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公开的渠道为我局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公民、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并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制度办法等各类信息290件,发布微博514条,微信302条,政务微博受到20余万人关注,回复社会公众留言、私信1738条。

(二)公开形式和途径。

1.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国地税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安排,我局将原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地税12366电子税务局、天津地税网上纳税人学堂4个子网站下线,并将原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整合为天津市财政局网站。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网站监测,确保门户网站平稳运行。三是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相关内容和主动公开目录。四是将网上办事指南统一链接到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确保数据同源。五是做优做强政务公众号,将直属单位的所有微博、微信公众号整合到“天津财政”一个微博、微信公众号。六是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开设了“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专栏。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

在财税规范性文件等各类主动公开文件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及时、完整向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

3.政策解读及贯彻情况。

一是局领导亲自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公仆走进直播间”及做客“天津政务网”,介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情况,围绕“水资源税”解读政策热点问题。二是按照我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要求,将相关涉企财税政策及解读全部纳入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开放。累计发布104项财税政策,详细解读41项。三是局领导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中国财经报》《经济日报》和《天津日报》等媒体采访,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及2018年天津财政重点工作进行介绍。

4.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舆情管理的通知》(津财办〔2018〕26号),24小时监测涉及我局的网络舆情,正确引导、评论涉及财政部门的新闻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正面新闻信息。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一是严格实行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提高政策透明度。全面、按时做好财税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二是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常态化文件清理机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组织机关各处室对其以我局名义单独或者牵头其他部门制定的,具有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财税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财税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有482件,废止或失效的有33件,部分有效的有29件。

(四)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进行立改废调整,并报市权责清单领导小组审查。

(五)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

一是认真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对许可、处罚等信息全面公示,对提出信用修复的10户企业按程序进行了信用修复。二是深化财政“双随机”检查工作,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市级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双随机检查工作有序开展,随机选取2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5家会计师事务所、105户票据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事前公示检查工作方案、被查对象,事中严格执行征求被检查对象意见,事后结果全部向社会主动公开,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公示。三是积极推进联合奖惩工作。梳理确定联合惩戒目录,确定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采购供应商在失信情况下由其他部门惩戒的措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惩戒制度,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必须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拒绝“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实现“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机制。

(六)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一是对于我局主办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并与会办单位协商,力争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作答复。对于我局会办件,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对接,认真研究职责范围内改进工作的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协同完成办理任务。二是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三走访”制度,承办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进行走访,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和答复问题。因特殊情况不能登门拜访的,均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了沟通联络。三是定期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报告建议提案办理和重点财税工作进展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同时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制度体系,每年制发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公开主体、时限、形式和内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使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有章可循、便于操作。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严格做到100%全覆盖。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算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以及政府债务的余额和限额,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三公”经费安排情况以及预决算编制说明。为便于公众理解,编制说明中还公开了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指导,定期召开各区财政工作会和市级部门预决算布置会,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题培训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区财政和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群,耐心解答公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监督考核,由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成立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组,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对各区和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查比对,对存在困难较多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督促和指导,对于发现存在公开数据遗失、公开体例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立即要求整改。完善问责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强化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进行问责。

三是优化工作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优化工作方式,主动与财政部驻津专员办提前沟通对接,就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安排、公开内容以及公开报表等事宜主动征求专员办意见,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标准合规。拓展公开渠道,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监督,同时,我们还编印并公开了预算草案解读,采用报表、文字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财政预算的可读性,让百姓不仅“看得到”,而且“看得懂”。建立长效统计机制,依托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各区各部门公开情况,推进预决算公开管理良性循环。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加强部门预决算公开,在扩大公开范围的基础上,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预决算公开延伸到二级预算单位,明确要求“经本级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了预决算公开透明度。加强信息化管理,将部门预决算公开报表嵌入部门预决算编制系统,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提取数据、生成报表,确保了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引入第三方评估,将预决算公开检查相关要求纳入我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估,查找短板弱项,压实主体责任,引导各区各部门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

(二)依法依规公开政府债务、债券发行情况。

一是将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限额变动、债券发行等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扎实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公开,在政府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债券规模、期限、项目、偿债资金安排,披露信用评级报告等第三方评估资料,同时,在债券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发行债券编码、利率等信息。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制定《天津市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8〕6号),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8〕3号),明确代理机构登记需提供的材料等事项。印发《关于做好区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8〕6号),指导各区做好相关工作。二是依法公开处理决定。对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均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40个,监督检查处理决定55个。三是全面公开考核结果。依据法定职责,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等2家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业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基本情况和结果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四是及时做好信用记录。按照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和信息共享。全年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的处罚信息共13条,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9件,已答复的申请总数为139件。申请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预决算数据、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债券发行等。不予受理答复的原因是超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宗旨和调整范围。本年度收到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中,“同意公开答复”的29件;“不予公开答复”的1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8件;“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57件;“非政府信息”的13件。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所有依申请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共发生1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结果为维持原有答复意见,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9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1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0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39

     1.当面申请数

17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85

     4.信函申请数

37

  (二)申请办结数

139

     1.按时办结数

139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3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5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6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75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邮编:300042,电话:022-232054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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