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2019年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讲话精神,以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契机,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员专题培训,要求各单位和各处室所有人员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形势,准确理解新时代赋予的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真正把思想认识和具体工作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职能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津财办〔2019〕14号和津财办〔2019〕37号),成员包括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处室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四)落实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天津财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2019年天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津财办〔2019〕25号)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我们对照《天津市财政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改进。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梳理2019年制发文件,对涉及扶贫帮扶等财政资金项目的情况调整为向社会主动公开。
(五)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指标》要求,对网站和新媒体进行全面升级完善。一是修订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对我局办事指南进行认真梳理、补充完善,同时增加办事统计栏目。二是动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公开指南。三是创新网站发布方式,通过图表形式展现预算执行情况。四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6件,较上年增长一倍,网站发布信息1660条,微博483条,微信391条。
(六)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信息公示,对会计资产领域累计检查13家单位,将检查结果在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公示,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二是对机构改革后的财政职权职责进行了修订,重新编制了权责清单,公开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
(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 减费降负信息公开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减费降负决策部署,出台各项减费降负政策措施,取消、停征、免征、降标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年减少政府非税收入178亿元,打造了良好营商环境。一是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征。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药品注册费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一律降至0元。全年为企业减负958万元。二是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会同市税务局出台《关于停征防洪工程维护费的通知》(津财综〔2019〕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征防洪工程维护费。全年为企业减负146,800万元。出台《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津财综〔2019〕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随电费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停止征收。全年为企业减负2,460万元。三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征。会同市商务局、天津海事局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免征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缴费人缴纳的港口建设费,按照缴纳港口建设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缴费人补助资金。全年为企业减负26600万元。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天津管委会出台《关于落实免征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留成工作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地方留成部分相应给予各放映单位补助资金。全年为企业减负2474万元。
2. 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要求,制发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经本级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应当在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各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将预决算公开延伸到二级预算单位。二是成立预算公开专项审核组,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市级制定的公开模板,对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发现存在公开数据遗失、公开体例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立即要求整改。三是建立长效统计机制,依托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各区各部门公开情况,推进预决算公开管理良性循环。四是将部门预决算公开报表分别嵌入部门预决算编制系统,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提取数据、生成报表,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分别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部门决算的公开模板,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内容。
3.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1月,市财政首次选取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10个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报送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2019年7月,选取污染防治、社会保障、救灾储备等领域6个重点项目2018年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随市级决算草案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4. 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密切跟踪政府债务政策走向,积极争取扩大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财政部下达我市2019年新增债券额度共计904亿元,比上年696亿元增长了30%,全部用于重点民计民生和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将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分地区余额、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在政府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债券规模、期限、项目、偿债资金安排,披露信用评级报告等第三方评估资料,同时,在债券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发行债券编码、利率等信息。四是加强财政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19〕207号)要求,将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偿还、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到期及财政收支、经济社会发展等信息全部纳入平台并对外公开。
5.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指导性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指定媒体、范围、内容和责任主体,并对市级预算单位、区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为确保采购信息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制定了各类采购信息文本格式,并嵌入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应用到每个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建立起采购项目闭环管理模式,从而提高采购信息公开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确保所有依法应当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和区级政府采购信息均按要求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2019年11月组织召开了全市政府采购专题业务培训会,对市级预算单位、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给予指导。在2019年开展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均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核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公开内容违反法定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形,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四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19年9月,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西财经大学对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进行了评估。评估主要围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平台建设、以及信息公开等三方面内容展开。经评估,2019年我市政府采购透明度得分94.96分,位居全国前列。
6. 政务服务公开情况。2019年度,市财政局结合中央“放管服”改革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照国家政务事项目录,更新编制“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等6项财政政务服务事项规程,逐项制作办事指南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未有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要求,确认没有可以取消或者下放的事项。将相关涉企财政政策及解读全部纳入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信息平台,系统梳理近年发布的政策和解读文件,对失效文件和涉及职能划转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根据《天津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制定电子证照管理办法,即时更新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按照市委网信办要求及时报送涉及我局的电子证照目录,实现电子证照统一归集。大力宣传网上办事的便利性,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76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1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增3 |
13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 |
6 |
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1 |
10191.7904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8 |
5 |
1 |
0 |
0 |
0 |
9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0 |
2 |
1 |
0 |
0 |
0 |
3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6 |
2 |
0 |
0 |
0 |
0 |
4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3 |
5 |
1 |
0 |
0 |
0 |
9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 |
0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2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大,信息公开的数量不够多。
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精神和规定,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强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加强对各区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预决算公开评分排行制度,增强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模板,将项目文本、立项依据、实施周期和绩效情况等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切实将预算公开做实、做细、做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邮编:300042,电话:022-2320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