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2020年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包括政府信息管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一) 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媒体、财政年鉴、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减税降费、财政预决算、疫情防控、政府债务、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二) 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发布微博2300余条,微信2800余条,政务微博受到26余万人关注。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对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且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转化公开。目前已完成审查,共有400余条政府信息符合公开条件。
二是推进会议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及时进行了公开。2020年共公开局长办公会议30次,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内容涉及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时宣讲财政政策,回应社会热点,做好政策解读。
三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以“双随机”方式对26家会计师事务所、2家资产评估所实施了监督检查,均已查结,作出决定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执行“双公示”要求,对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和信用中国(天津)同时向社会公开。2020年共产生行政许可信息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均按要求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申请59件,均按期答复。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不断加大在政府信息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方面的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工作规范。在登记方面,由专人负责登记收到申请日期、申请方式,并在公文系统完成分发;在办理方面,由相关处室做出答复意见后,由办公室会同法制部门作审核,审核完成后对报局领导审核,最后做出最终答复;最后由专人负责归档备查。二是利用好公仆热线、8890热线、政民零距离,向群众宣传解读财政政策,及时引导预期,对公众涉及到的财政方面问题解疑释惑,2020年共答复140余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天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完成网站信息资源体系、页面设计、栏目策划等相关工作。在保证原有资源全部迁移的基础上,对部分页面、栏目进行调整。按照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聚焦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突出专门性内容,根据政府办公厅设置的共性栏目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一是原双公示专栏内容调整至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行政处罚、强制栏目;二是原通知通告、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券、建议提案办理、扶贫专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栏目从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调整至政务公开栏目下;三是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栏目合并为行政收费栏目;四是原计划规划等栏目内容调整至其他法定公开信息。其他调整为删除在线访谈栏目、新增精神文明建设专栏。
(五)监督保障
一是群众监督。在外网网站设立投诉电话、意见征集、在线调查等方式,并公开市财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内部监督。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考核奖惩。将政务公开纳入我局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分值占比4%,内容涉及组织领导、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等内容,由市财政局办公室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 减费降负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国家出台的减费降负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和《天津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征收政策;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用人单位缴纳的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2019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孰低原则征收,2021年起用人单位缴纳的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上述政策预计减轻用人单位负担5.7亿元。疫情期间实行阶段性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至本市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的当月末,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2月1日前欠缴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费用退还企业。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截至12月末,办理免征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14万家,免征数额2.2亿元,退付污水处理费1161万元;办理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计2家,免征数额3万元。
2. 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1月18日,市人大审查批准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后,市财政局分别于2月3日和2月25日公开市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后,分别于8月14日和8月28日公开了市级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时间均提前于法定公开时限。
政府预算公开内容除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外,还包括市级 “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和增减变动情况、对下转移支付安排情况以及举借政府债务等情况。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除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外,还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国有资产占用、绩效目标、项目文本等情况。
市财政局积极稳妥推进部门决算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一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公开范围扩大到基层预算单位,实现了全市5000多家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二是公开内容不断细化。公开报表由2张增加到8张,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公开至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增加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信息,公开逐步由“摆数字”转向“显成果”。三是公开形式不断优化。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部门决算与“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展示,决算公开做到“三统一”,即平台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决算公开曾被天津日报、北方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舆论引导逐步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百姓对决算公开的认同感不断增强。
3.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情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首都“护城河”政治之责,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患者医疗救治,确诊及疑似病例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财政补助,确保人民群众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诊。关心关爱抗疫一线人员,对参与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加大对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激励。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迅速出台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口罩、医疗防护服等重点物资扩产能、增产量,快速实现防控物资、救治设备满足防控需要。
4. 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密切跟踪政府债务政策走向,积极争取扩大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财政部下达我市2020年新增债券额度1258亿元,全部用于重点民计民生和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将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分地区余额、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在政府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债券规模、期限、项目、偿债资金安排,披露信用评级报告等第三方评估资料,同时,在债券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发行债券编码、利率等信息。四是加强财政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19〕207号)要求,将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偿还、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到期及财政收支、经济社会发展等信息全部纳入平台并对外公开。
5.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认真落实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不断强化采购信息公开时效、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规范采购信息公开格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版)》,及时调整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将新的格式规范嵌入其中,实现平台对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控制与监督,进一步提升平台的信息提供功能,强制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公开全流程和各环节的相关信息,确保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查询便捷。
二是积极推行采购意向公开。为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市财政局提前半年在市级预算单位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所有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均需按要求先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设立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公开采购意向,为供应商有效获取采购信息、有针对性地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截至2020年底,共发布采购意向信息2443条,涉及项目预算金额达176.01亿元,采购信息公开质效得到有力提升。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2020年12月中旬,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由市级预算单位、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参加的全市政府采购专题业务培训会。会上,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新规定和新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做好采购意向等采购信息公开事项进行了具体辅导,督促各当事人及时、完整、准确公开采购信息公开。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考核。2020年第三季度,市财政局组织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开展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考核,其中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在日常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问题中,对项目涉及的信息公开问题一并进行审查。对专项考核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未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公开内容违反法定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形,均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切实维护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6. 政务服务公开情况。2020年度,自2月起全面推行网上审批、预约办理,最大限度落实防疫政策。对照国家政务事项目录,编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3个财政事项规程,并与国家事项库关联。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事项纳入容缺受理范围,对于非信用承诺的申请材料,面向未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按照先接受、容缺受理的方式当场受理。积极落实告知承诺制,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将6个财政政务事项纳入天津市“零跑动”政务事项范围,并由政务服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通过政策一点通平台、8890便民专线平台宣传解读财政政策,及时更新政策文件。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积极对接完善统一电子证照库。做好涉财电子证照事项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推进本市电子证照照面信息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汇聚。
7.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1月,市财政局选取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等部门的12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1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阅,并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2020年7月,选取污染防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12个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材料随2019年市级决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阅,并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市财政局要求所有市级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除涉密项目外的绩效自评信息,要求各区财政公开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绩效目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10件,其中人大建议84件,政协提案126件。按办理形式分,主办件15件,会办件195件。今年市财政局没有市政府重点督办件。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办理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办理工作责任到岗到人。明确办理工作“硬要求”,突出责任、配合、沟通“三个到位”。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的沟通联络,保障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务实高效。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注重协调配合。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督查范围,敦促加快办理进度。加强协调配合,对于主办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并与会办单位协商,力争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作答复;对于会办件,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职责范围内改进工作的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协同完成办理任务。
三是规范办理程序,实行清单管理。专门抽调业务骨干进行审核把关,实行承办处室起草、办公室审修、局领导审签三级审核制度。对照答复内容,深入推动落实,10月15日前将主办件的最新进展和落实情况通过书面和系统分别反馈代表委员,并及时将会办件的最新落实情况反馈主办单位,切实提升落实效果。
四是回应社会关切,注重采纳落实。一方面,严格执行“三走访”制度,召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汇报财政重点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复23条意见建议,答复满意度100%,同时与“132”工作机制相融合,结合“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安排,积极走访代表委员所在企业,助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胜”。2020年共收到主办件15件,面商率100%。另一方面,注重整改采纳,对答复承诺事项加强跟踪落实和沟通联络,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并吸收到政策制定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12 | 1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3 | 199 | 1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3 | 3 | |
行政强制 | 0 | 1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3911 | 70287538.5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7 | 2 | 0 | 0 | 0 | 0 | 5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5 | 1 | 0 | 0 | 0 | 0 | 2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6 | 2 | 0 | 0 | 0 | 0 | 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6 | 0 | 0 | 0 | 6 | 0 | 0 | 0 | 0 | 0 | 8 | 0 | 1 | 0 | 9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拓展培训方式,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财政业务研究,精准把握政策,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对财政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邮编:300042,电话:022-2320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