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2022年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天津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全局工作要点;同时将各处室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制定实施完成《2022年天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二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81件,其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3件次,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当年清理废止往年规范性文件220件,目前现行有效162件。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公开。1.印发《天津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向社会公开了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七个方面共计二十七条政策措施。2.制定《天津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与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有助于促进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工作。3.印发《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公开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和追偿等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我市救助基金管理机制。4.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有助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解决好最困难群众的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全力增进民生保障福祉。5.多措并举,持续深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范围覆盖全市5000多家预算单位。6.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及还本付息情况随同当年预决算一并公开。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前、发行结果、存量债券信息以及债券资金调整用途等情况的公开。7.研究出台和延续实施了一系列地方税收减免政策及配套政策解读,并第一时间对外公开,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8.在原有重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财政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首次选取科学技术、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等领域共6个政府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提交市人大审阅并向社会公开;编写《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二十二问”》,解析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词、核心工作,让社会公众从绩效信息的“旁观者”转变为绩效管理的“参与者”。9.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对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10.大力推进阳光采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采购人“二次复核”机制,保证信息发布完整、准确、规范,充分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依照《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对所有申请能做到理清对行政职权的判定、对政府信息的判断、对公开属性的认定、对相关法律依据的准确适用,并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合法做出答复。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3件,上年结转7件,办结106件,结转下年4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4件,其中结果维持5件,尚未审结1件。申请和答复的渠道包括政府信息依申请平台、信函和当面递交,全部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答复,申请事项主要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和涉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及数额。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制定印发《津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度。三是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已废止、失效的文件及时在原文进行标注。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政民互动功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栏目设置,做好“决策意见征集”栏目内容发布,积极听取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全年通过网站完成16项决策意见征集,切实提高政策制定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多平台联动,综合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各自特点优势,搭建功能互通的网上宣传平台,通过一图读懂等丰富内容呈现形式,加强财政政策宣传,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新媒体平台延伸。三是注重信息发布质量管理,采用技术监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做好发布信息错敏词检查校对、网站运行健康度监测工作,有效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质量,搭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四是积极研究制定技术解决方案,以“不影响公众服务”为底线,力争做到“系统无缝切换”,如期圆满完成“天津市财政局网站”、“天津会计”等互联网网站IPv6升级改造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不断强化监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通过科学研判、综合评估,做到严格保密审查把关,在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扎实开展整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认真开展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修订《天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反馈程序,完善平台建设;聚焦全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将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开展线上专题培训。由于疫情原因,我局组织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提出工作要求,从而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3 |
220 |
16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40.186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2 |
1 |
0 |
0 |
0 |
0 |
10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5 |
1 |
0 |
0 |
0 |
0 |
3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8 |
1 |
0 |
0 |
0 |
0 |
2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七)总计 |
104 |
2 |
0 |
0 |
0 |
0 |
10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1 |
2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各处室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定期自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开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专题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解放思想,吸取先进经验,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完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2023年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定期自查机制,强化责任到单位,以精准的制度文件作为政务公开的规范指引和有力保障。三是加强监督。不断推进我局对各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四是狠抓落实。坚持实干担当,层层压实责任,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反馈程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格中,填写“其他”办理结果的共30件。具体情况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机关没有发生收取申请人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