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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0:1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2023年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和法制机关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二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有序加深公开深度,不断提高公开精度,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40余件,其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3件次,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当年清理废止往年规范性文件61件,目前现行有效115件。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公开。1.多措并举,持续深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范围覆盖全市5000多家预算单位。2.印发《天津市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五项重大涉农政策,并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3.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及还本付息情况随同当年预决算一并公开。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前、发行结果、存量债券信息以及债券资金调整用途等情况的公开。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并第一时间发布政策文件和配套政策解读,便于纳税人知晓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5.持续推进阳光采购,进一步做好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将采购合同公开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评指标,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0件,上年结转4件,办结108件,结转下年6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8件、行政诉讼9件,其中结果维持14件,尚未审结3件。对所有申请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和法律审核,合理合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动态清理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对于已废止、失效的文件在原文进行标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设立“履职依据”栏目,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公开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网站管理,做好网站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网站健康性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平台联动,通过一图读懂等方式推进网站和新媒体的协同联通,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推进政务公开向新媒体平台延伸。

(六)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评范围,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把保密审查关,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4

61

1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39.83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0

0

0

0

0

0

1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0

0

0

0

0

0

3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1

0

0

0

0

0

31

(七)总计

108

0

0

0

0

0

10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

0

0

2

8

1

0

0

1

2

7

0

0

0

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能及时满足群众需求;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申请答复要更加规范。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将申请公开次数较多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进一步满足群众知情权。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交流,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答复让所有申请人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格中,填写其他办理结果的共31件。具体情况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二)上年度未审结的行政复议,审理结果为结果维持。

(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机关没有发生收取申请人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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