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政部要闻

源头规范中央部门绩效目标管理 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1-08-28 17:49

   财政部日前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加强源头规范,提升绩效目标管理质量,进一步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指引》明确,绩效指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原则上每一项目均应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满意度指标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在此框架下,逐项对一级指标和相关二级指标的定义、设定情形等进行解释说明。

  《指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绩效目标时,要按照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指标、设置指标值三个步骤,逐步分解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同时,要加强不同层级项目之间绩效指标的有机衔接,确保任务相互匹配、指标逻辑对应、数据相互支撑。

  对于指标设置原则,《指引》指出,绩效目标应当与部门职责及其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涵盖政策目标、支出方向等主体内容,体现项目主要产出和核心效果,坚持细化、量化,便于衡量评价。为此,《指引》提炼了高度关联、重点突出、量化易评三项原则,阐述了各项原则的具体要求,确保绩效目标编制符合规范。

  《指引》明确了绩效指标的具体编制方法。从绩效目标编制的具体工作入手,对绩效指标名称及解释、绩效指标来源、指标值设定依据、指标完成值取值方式、指标完成值数据来源、指标赋分规则、指标分值权重、佐证资料要求等内容进行说明和举例,对相关需填报内容进行规范。同时,设计了《中央部门本级项目核心绩效指标表模版》,强化标准化规范性管理。

  为推动在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指引》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约束。一是体现强化成本控制的导向。项目支出首先要强化成本的概念,加强成本效益分析。为加强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应当设置成本指标,以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将“成本指标”由之前的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经济成本指标、社会成本指标、生态环境成本指标三类二级指标。二是突出对支出成本的全面反映。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支出项目,还应选取负作用成本指标,体现相关活动对生态环境、社会公众福利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综合反映项目支出的整体效益,实现对项目效益的科学准确衡量。三是推动逐步实现对社会生态类效益指标的量化反映。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应尽可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在予以货币化等量化反映的基础上,转列为经济效益指标,以便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较,为下一步绩效管理改革奠定基础。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科学、不规范,指标值不合理等问题,直接影响绩效自评乃至整体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今年以来,财政部将规范绩效目标管理作为本年度工作重点,认真汇总分析全国36个省、区、市现行绩效指标体系,系统梳理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中央部门一级项目绩效指标,总结经验教训,提炼核心通用规范,提升量化程度和客观性,狠抓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力求形成科学合理、约束有力的标准体系,对各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进行有效的引导规范。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