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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母亲河 共谱新篇章——财政支持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综述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2-08-23 15:11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号召。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近年来,在财政大力支持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从局部试点到逐步推广完善,为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谈起这方面的巨大成效,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室主任葛雷喜于言表:“得益于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黄河河口莱州湾产卵孵育场核心区,不同种类的鱼卵、仔稚鱼密度比2017年增加3—10倍。连续多年的监测结果显示,黄河三角洲的生态环境极大改善,并持续向好。”

  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路

如今的黄土高原,实现了由“黄”向“绿”的转变,生态补偿机制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黄土高原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晋陕蒙交界地区更是黄河多沙、粗沙区之一,黄河大部分泥沙都来源于此。“这不仅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也制约着整个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发展大局。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推动改善该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位黄河水利委员会专家表示。

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陕西省早在2009年就开始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3月实施的《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在地方探索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2月,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2016年,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予以明确。2020年5月,财政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4部门,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立足黄河流域各地生态保护治理任务不同特点,遵循“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提出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该机制实施范围包括沿黄9省(区),试点时限为2020—2022年。试点期间,中央财政出台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紧紧围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两个核心,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将对水质改善突出、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区)给予资金激励,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

为做好试点工作,财政部等4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平台,统筹整合相关数据,汇总集成黄河流域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生态流量、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此,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引导沿黄9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资金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及权重分别为水源涵养指标30%、水资源贡献指标25%、水质改善指标25%、用水效率指标20%。

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以点带面,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试点初期,中央财政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多建多补”的原则,对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区)进行奖励,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进一步引导地方积极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地生根”

近日,由于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以上,山东省作为受益方,通过省际间财政转移支付,向上游的河南省兑现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此举标志着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取得重要进展。

山东向河南支付这笔生态补偿资金,源自2021年5月山东与河南签订的《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给予河南600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给予山东6000万元补偿资金。

黄河是河南、山东黄河流域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水源。自协议签署以来,黄河入鲁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并直接惠及下游山东,保障了山东省沿黄9市25县(市、区)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灌溉着齐鲁大地万顷良田。

黄河河南段的生态之变得益于黄河大保护、大治理理念的成功实践。2019年以来,河南对乱堆、乱占、乱采、乱建等“四乱”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流域生态面貌焕然一新。在治乱的同时,河南统筹推进黄河生态廊道建设,廊道两侧绿意盎然、鸟鸣阵阵。

黄河干流水质的稳定改善,也与河南大力治理作为“毛细血管”的支流密不可分。黄河河南段沿河不少县(市、区)在开展支流治乱治污的基础上,还依托支流打造河湖风景带。风景带水清岸绿、环境怡人,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加强与河南省沟通交流,修订完善协议内容,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更加突出改善成效,做好两省补偿协议续签工作,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河南省目前正积极探索与山西、陕西两省签订黄河流域省际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为促进省内流域环境的联动保护和协同治理,调动流域上下游协同治污的积极性,山东省拓展运用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在省内县际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21年9月,山东301个跨县界断面全部签订横向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补偿全覆盖。截至今年5月底,各县(市、区)共兑现2021年第四季度补偿资金3.24亿元。

作为黄河流域最下游省份,山东还制定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由省政府充当入海断面的“下游地区”,对沿海各市给予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入海污染物控制等方面补偿。2020年以来,省财政下达各市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75亿元,各市向省级赔偿658万元,有力推动了各市入海河流保护。2021年12月,山东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2.3%,比2020年初提升2个百分点,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成效逐步显现。

  推动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在引导黄河流域省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中央财政还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等黄河上游省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34.4亿元;下达上述省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335.2亿元。资金安排与各省份生态保护成效挂钩,以加大对治理成效突出地区的支持力度。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30.66亿元,专项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沿黄省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

记者在沿黄省区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黄河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统筹加强流域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二是实施流域水网重大工程,加快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强区域河湖水系连通,推进控制性调蓄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三是维护黄河健康生命,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提升河流生态廊道功能和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四是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能力。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有关工作。同时,将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要求,用好中央财政资金,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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