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水平,根据《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根据各涉农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绩效考核情况,对绩效评价85分以上的9个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支持相关区专项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的摸底普查、鉴定、档案建立、现场勘查及验收等方面的支出。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申请,近日市财政局已将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经费及时下达相关区。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市级补助工作经费下达,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