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提升广大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合力推进”的原则,由相关业主或承租人作为申请主体履行程序,符合条件的,市、区两级财政共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其余资金由业主共同协商负担。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申请,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已拨付市级补助资金240万元支持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中心城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支持工作,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