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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天津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09 18:05

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族宗教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建立联审机制。明确天津市建立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部门协调机制,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族宗教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管理,并进一步细化了职责分工。二是细化贴息政策。更加注重普惠性,明确单户民贸民品企业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实行总额管理。若贴息资金申请总额小于年度贴息资金预算金额,则贴息金额按审核后的申请贴息金额核定;若贴息资金申请总额大于年度贴息资金预算金额,则按比例贴息。三是优化管理流程。为缩短资金到位时间,使企业更快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简化流程,将原来市区两级重复审核、市对区转移支付后由区民族宗教委拨付企业的方式,调整为由区民族宗教委确认定点企业资质、市民族宗教委和人民银行共同审核,由市民族宗教委依据审核确认后的贴息方案,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支付给民贸民品企业。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民族宗教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加强宣传,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应知尽知。按照财政部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预算安排,认真履行贴息资金审核、拨付职责,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用活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加强贴息资金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缓解定点企业经营负担,帮助企业稳定信心,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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