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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修订出台执法文书 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5 18:42

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载体,也是衡量执法好坏的重要依据。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全市财政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此次修订着眼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统一规范执法用语,落实行政处罚法要求、适应执法新实践,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突出执法过程全覆盖。新修订的执法文书共62个,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五类执法行为,涵盖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执法环节。二是突出实用可操作。执法文书包括示范文本和使用说明两个部分,示范文本固化了文书的格式体例、核心要素,规范了事实认定、阐述理由、引用依据等内容表述,使用说明详细列明了设置依据、使用范围、注意事项、存档等要求,着力解决执法文书要素不全、用语不严谨等问题,形式以“填空”为主,努力打造“教科书”式执法。三是突出落实新规定新要求。针对行政处罚法新增的立案程序、电子送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要求,相应新增了立案审批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修改完善了听证通知书、听证报告等文书;梳理新修订或出台的财政法规制度,修订更新了执法文书引用依据,调整完善了相关内容。同时,将“谁执法谁普法”寓于执法文书,强化文书说理功能,实现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四是突出当事人权利保护。新增投诉举报材料接受单、受理决定、处理情况告知书,新增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编号公示信息,新增执法结果公示告知内容,修改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督促指导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执法机构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发挥财会监督主责作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中央和我市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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