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2〕18号
蓟州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2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资环〔2022〕2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依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津规资业函〔2022〕1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中央财政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资金52万元,项目代码:12000022P36000210002P,专项资金目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执行中下达),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区在向下下达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绩效目标表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