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金指〔2022〕2号
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家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财政部关于公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并下达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64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备案的意见》(财办金〔2022〕4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项目代码:12000022P58000910001C,专项资金目录:0503支持金融发展专项)4500万元,专项用于坐落在你区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2022年度创新担保支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项目。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上述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下达奖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你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做好2022年度创新担保支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项目工作。同时,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