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86号
市级有关单位,滨海新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76号),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调整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医院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函》(津卫财审函〔2023〕251号),经研究,调整拨付你单位(区)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具体金额、项目代码、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拨付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综合医院加强医防融合、提升疫情防治能力建设等支出,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二、请你单位(区)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区)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调整情况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