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9〕43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津财综〔2019〕43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