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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 为基层单位减负措施》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1 17:33

津财办〔202033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切实推进为基层单位减负工作我局在印发《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财党组〔201947)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了为基层单位的减负措施。现将《天津市财政局为基层单位减负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0日

(联系人:冯国兴;联系方式:2320533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为基层单位减负措施

一、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机制

(一)提前规划严格履行手续。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备案管理有关要求,年末认真研究下一年度需要开展的事项,提前做好规划报备。确需开展的计划外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严格按照一事一请示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二)简化程序改进方式。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检查重点。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实现各部门相互支持、数据共享,借助既有工作成果,收集比对需要的工作情况,不再要求督查检查对象提供已掌握材料。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督考合一完善督查检查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利用公文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注重过程管理,加强平时考评情况搜集,尽量减少各处室各单位年终集中提供佐证材料的工作量。

(四)统筹开展性质相近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组织考察、干部专项调研等工作,将考核考察谈话与调研谈话有机结合,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迎考负担。

二、精简发文数量

(五)严格落实《关于我局上报市政府文件及会议数量统计口径的说明》《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制发的通知》《关于我局精简文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研判年度预计印发文件数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只减不增。

(六)对于上级部门没有明确制定配套文件且能够一体执行的,原则上不再制发相关文件,不得简单以是否制发配套文件作为相关考核的依据。

(七)严控议事协调机构下发指令性公文,坚决杜绝发文改头换面、明减实不减。加快党口文件和密级文件流转速度,对有紧急时限要求的文件,采取适当方式做好及时传达落实。

(八)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九)放开直属单位公文阅办权限,实现公文阅办扁平化,凡涉及业务指导处室或者需要直属单位落实的文件,直接分送直属单位阅处。

(十)对可主动公开的工作,在印发各类通知原则上充分利用网络及公文系统,减少公文印刷及纸质公文寄送,提高工作效率便利度。

三、严格会议管理

(十一)未列入全市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一律不得自行召开,能够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尽量召开视频会议,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十二)加强会议统筹,精简会议次数和时长,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坚持开短会、讲重点,进一步强化会议管理。

(十三)对于调研、检查等工作,优先通过线上视频形式进行;确需实地调研、检查的,轻车简从,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交纳伙食费等费用。

(十四)坚持问题导向,调研活动直奔主题、精简流程,避免打乱基层正常工作安排,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四、减少资料填报

(十五)优化党建工作报表。取消局直属各党组织、局机关各党支部填报“三会一课”报备表和报告表,今后凡能够从先锋网中查看到的有关记录资料,一律不再要求报送。

(十六)减少纸质文件反馈。在向基层单位和处室征求意见或要求反馈相关数据和情况时(非涉密内容),对一般性、常规性事项通过政务邮箱、内网邮箱、内部通讯软件接收电子版即可;对重要事项通过传真政务邮箱、内网邮箱、内部通讯软件接收盖章件(扫描版);对确需保存原件的要求送达纸质盖章件。

五、优化办事流程

(十七)优化办公软件终端升级。实施信创工程,在全局实现全部信创终端防病毒软件自动更新病毒库升级;在基层非信创终端部署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实现非信创终端病毒库自动升级,减轻基层终端应用手动操作工作量。

(十八)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依托财政分析中心IDC资源,建设财政专有云,为各基层单位提供计算、存储、操作系统等云资源服务,以及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托管服务,减轻各基层单位基础设施购置和维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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