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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3 18:42

津财综〔202059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了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现就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属于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信息处理费暂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非税收入”0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9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待中央明确科目后列入规定科目。

三、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四、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五、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六、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施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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