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3:43
津财建二〔2020〕66号
各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的《天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财建二〔2016〕2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