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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有照无证” 会计师事务所结果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15:34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 10月对存在“有照无证”情形的28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8家会计师事务所未完成整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并通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无证执业的违法性、危害性,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各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核实其执业资质,如需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情况,可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在“事务所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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