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会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19 11:17

津财库〔20211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决算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提高决算审核工作效率,今年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算报表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决算编审有关事项

(一)市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21年1月18日至29日,请各一级预算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本部门、本系统决算数据上传至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并根据预审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相关数据。

(二)市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会审时间定于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地点为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综合楼会议室。请各一级预算单位按照分组安排(详见附件1)准时参加会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报送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其填报说明一套,并按照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填报说明附表的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决算报表金额单位为,保留两位小数,统一A4纸打印

2.报送部门决算电子数据及填报说明(含电子文档

3.报送部门决算补充资料(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数据。

二、区级决算编审有关事项

(一)各区部门决算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21年2月22日至26日,请各区财政局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区部门决算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并根据预审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相关数据。

(二)级部门决算会审定于2021年3月1日至5日,地点为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综合楼会议室。请各区财政局按照分组安排(详见附件2)准时参加会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报送部门决算汇总及分户的电子数据;

2.报送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含电子文档);

3.部门决算纸质汇总报表及分析报告待会审工作结束后,于2021年4月30日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

其他事项

(一)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请市级各部门委派1名、各区财政局委派2名从事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人员参加会审。参加会审前14天(不含会审当天)内,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境外旅行史,或者居住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者近距离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患者,或者出现发热及呼吸道疾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安排参加会审工作所有参加会审的人员要按照会审分组时间准时参加,确保每组送审人员不超出5人,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和排查,进入会场时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会审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及时消毒,保持通风,做好防护。

(二)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涉密单位不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决算数据,请于1月25日至27日将本单位决算数据、纸质报表及填报说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财政局437室进行审核,送审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