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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14:19

津财教〔2021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推进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

包干制”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更好地推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2021年起,将在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原则

(一)充分放权。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以信任为前提,以尊重科研规律为基础,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科研产出,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二)放管结合。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注重科研诚信,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中。

(三)协同推进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第一主体责任,要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真正放到位。

二、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确定预算包干经费,分配预算,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负责督促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政策落实,推进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在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实施。对项目实施全流程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推行实施绩效奖励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绩效工资相关政策的指导和解释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包干制”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负有主体责任,确定年度或阶段目标、年度考核指标及项目绩效目标,负责项目和经费管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据实申请市级财政资助额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节约、高效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试点范围

2021立项的市级财政资助的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试点内容

(一)预算编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合同书时,只需填报资助总额,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二)经费支出。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经费支出不设定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三)劳务费标准。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等,可按照《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规定的标准核定人均劳务费,具体金额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统筹发放,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人员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四)绩效分配在确保项目经费足额支出的基础上,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前提下,适度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的奖励。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主要用于奖励该科研项目研究团队,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单列,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赋予试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绩效分配上的自主权,完成年度或阶段目标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实际贡献,自主综合确定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提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五)经费报销。试点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

(六)报销凭证。对科研活动中实际发生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的,由试点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凭证制式,科研项目组据实报销。

(七)差旅费标准。试点单位可以对差旅费实行包干制,按照相应的差旅费标准直接拨付给科研人员。

(八)结算方式。科研项目中的学生访问学者、聘用人员等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参与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九)结果公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承担单位公开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推行科研诚信承诺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合同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并承诺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不得出现承诺书中明确禁止的行为。

工作要求

(一)市科技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将项目经费总额、总目标等纳入任务合同书,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管理项目经费以及存在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项目经费等违法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试点项目执行中相关情况跟踪了解,注重总结,形成制度创新经验,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承诺、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保存等管理,严格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和严重失信严肃追究责任,促进项目经费合规高效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三重一大制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应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要求,满足项目承担单位包干制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在项目立项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备案。

(三)本方案于2021年启动运行,如国家及我市出台科研经费“包干制”相关规定,此方案视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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