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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 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14:20

津财教20212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落实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高度重视,压实分担责任。教育工作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部分,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切实压实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以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做好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并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学校公用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同时,要提高学校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思想觉悟,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三、加强监管跟踪,及时上报反馈。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资金规模和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把支出审核关,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及时将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市教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开展督查。各区在相关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教委、市财政局反馈。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2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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