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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 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14:25

津财金〔20218

各区财政局有关金融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填报范围

(一)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以及适用于《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22部分(见附件1)。信托公司除填报以上报表外,还需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信托业务利润表和信托公司资产质量情况表。

(二)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证券类金融企业填报。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9部分(见附件2)。

(三)保险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9部分(见附件3)。

(四)担保类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担保类金融企业填报。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8部分(见附件4)。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母公司填报。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9部分(见附件5)。

填报要求

财务决算是对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并对报表数据及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全面反映。金融企业和各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体例和要求,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分析、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审核情况说明等内容。各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有关交易事项在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分析报告中说明。

(二)认真分析。金融企业、各区财政局编制本企业或辖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情况说明要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口径和分析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说明,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数据真实。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统一口径。各金融企业应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相应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总行或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在境内外设立的一级分行或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以及资产质量情况表的部分指标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

各类金融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子企业,还需分别按照附件1至附件5第二项第(五)条的要求,编制相关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件1至附件5中列明的部分类型企业由于会计核算差异和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报送要求

(一)报送资料。

1.金融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资料,包括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报告、绩效评价调整事项情况说明,以及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企业,需报送《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

2.各区财政局报送的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包括财务汇总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户数变动分析表。其中财务决算报表为汇总报表,无需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3.以上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4.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需同时报送。

5.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1415日之前,金融企业在线上系统向市财政局上报财务决算数据;各区财政局在线上系统向市财政局上报辖区汇总财务决算数据2021515日之前,金融企业在线上系统向市财政局上报其他材料,详见附件6;各区财政局在线上系统向市财政局上报辖区金融企业决算资料。

(三)报表考核

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完成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我局将对各单位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每季度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通报。

(四)填报方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继续使用网络版系统填报,系统名称为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天津),填报网址为http://60.30.25.49:81/,所有决算报表数据、财务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均通过该系统上报,纸质版材料另行寄送。该系统详细说明及操作步骤请参照线上填报操作手册(见附件6)。

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联系人:金融处邱旭联系电话233037402616;传真23311489手机15102275077电子邮箱czjqiuxu@tj.gov.cn


                          2021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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