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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3 14:33

津财资〔202118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2020年度决算),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3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报送范围,做到应报尽报

我市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2020年度决算,包括市国资委所属市管企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和各区国有企业。其中,中央下放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由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上报。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按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汇总)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合并(汇总)范围的企业。

二、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确保数据准确

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提高财务分析质量,加强数据应用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以科学的分析方法,按照财政部统一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认真撰写分析材料,理清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分布情况,重视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深入剖析成本费用情况,密切关注债务风险,努力提高财务分析质量。

、组织落实决算工作,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认真组织所属企业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所属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

五、按时报送决算资料,配合做好审核

(一)报送方式

2020年度决算仍采用离线端报送方式。

    (二)报送内容和时间

1.电子材料。包括经审核的合并(汇总)及全部单户企业决算电子数据(jio格式)、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电子文档、审计报告及相关附注资料电子版。电子材料请打包成压缩包,名称为“××单位202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压缩包请发送到邮箱sczjzcglc@tj.gov.cn,邮件标题同压缩包名称。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电子版还须上传至决算软件中的附件信息表。电子材料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传和报送。

2.纸质材料。包括2020年度合并(汇总)决算报表(系统打印)、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附注,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0日前送至天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521室,邮编300042)。

(三)资料下载

本通知文件、单机版软件及参数、填报手册等资料可从公共邮箱(guoqijuesuan@126.com,密码:23205521),QQ群(160180565)共享文件下载。

    (四)审核安排。

    今年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另行研究确定。各单位应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员开展2020年度决算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李高亮  张倩;电话:23205521/2337998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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