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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7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11:20

一、理清金融资本边界,进一步提高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018年,我市认真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大力推进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金融行业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完善金融国有资产和国有金融机构管理,必须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监管、国资、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作用。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在调研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的过程中,积极联系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各金融监管部门梳理提供的全市金融企业名单,极大地减轻了调研摸底的工作量,为今后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全口径、全覆盖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明确范围、建立清单,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和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结构,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决策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阐明了总体部署、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等内容,同时明确了完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等措施。下一步,将按照市委有关要求履行文件报审程序,通过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调研摸底、政府授权、理顺体制、工作交接,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制度规定,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立出资人管理与公共管理、行业监管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积极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国务院加快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法治建设的工作进程,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建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信息报送统一平台

2017年度,我市纳入报告范围的市、区两级地方法人金融企业45家。2018年下半年,市财政局在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基础上,结合市财政大数据建设,组织研究开发金融企业财务信息报表报送平台,通过定期统一采集地方金融企业基础信息、财务报表、国有股东信息等有关情况,实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全流程监测。2019年财政部也将启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开发网络版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我市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国有金融资本风险防范

2018年以来,我市坚持稳金融为重点,有效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精准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一)不断增强地方金融监管

积极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2018121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目前正在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落实我市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要求,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牌,完成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三类机构转隶工作,坚决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金融安全意识,强化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二)防范重点领域风险

建立债务违约风险防控三道防线,积极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创新实施线索排查、会商研判、一案一策、稳妥处置、动态专报风险化解五步工作法,2018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集资金额同比分别下降5.3%47.4%54.7%,我市处非工作综治考核全国排名第五;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整治,P2P网贷领域机构退出率94.85%;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投资受损群体稳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信息共享,健全和畅通金融监管部门与国资管理部门的联系渠道。

(三)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出台《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政策措施》(津政办发〔201866号),集聚优质金融资源实力明显增强。金融机构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提高了运用金融手段、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细化完善内控体系

督促国有金融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规定,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加大审计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国有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风险管理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增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监测预警和金融政策环境的研判分析,提高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三、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多措并举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在201812月发布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2018”中我市金融服务评价居全国城市排名第4位;在第五次国务院大督查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信贷指标排名居31个省区市第8位。

一)切实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

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津金规范〔2018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津银发〔2018251号),出台一批高含金量的实用政策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建立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跨越融资的高山。上述政策的实施,增强了金融机构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加大了金融创新力度,增强了差异化服务能力,拓展了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进一步完善金融产品体系

推出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138个,涉及供应链物流、金融科技大数据、知识价值、融资增信、循环融资、三农服务、自贸试验区创新七大类,直击企业融资痛点。编制天津市金融创新产品手册(2018),为全市企业选择高效适用的金融产品提供便利。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带动作用

20174月海河产业基金运营以来,重点从资金保障、基金运营、出资管理和防范风险等方面着手,凝心聚力服务海河产业基金发展。截2018年末,市财政出资海河产业基金60亿元,海河产业基金认缴457亿元设立29支母基金实缴出资32.1亿元吸引33个项目在津落地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和拉动效应初步显现。

)促进金融服务更加畅通

大力推进航运和物流金融创新。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提升智能金融服务水平,依托海河产业基金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项目群和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更多资金配置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绿色债券试点。

2018年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规模稳步增长,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得到规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重大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取得一定进步。

四、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通过引进战略同向、业态互补的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主体市场化竞争特质,激活企业创新驱动能力和发展潜力。坚持发挥资本对转机制的促进作用,着力构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一)对标行业先进,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效

推动市管企业对标行业先进企业,从质量效益、资本运作、技术水平、布局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市管企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在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和行业运行态势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提质增效目标。制定积极有为的工作措施,确保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恢复性增长。

(二)广泛吸引战略投资者,持续纵深推进市管企业混改

建立战略投资者资源库,搭建各类资本对接平台,走出去举办混改项目推介会,广泛吸引战略投资者。借助专业化、高水平咨询机构,认真遴选专业化战略投资者。与多家银行开展战略合作,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根据企业资产体量、业务构成、债务规模和主业集中度,一企一策探索混改模式,提高混改方案质量。

(三)完善清单制度,加强投资管理

完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市国资委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的出资人监管职责。加强市管企业投资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市管企业依据新的监管要求,制定企业的投资监管制度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并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跟踪了解企业投资进展情况。优化产业布局,把控投资方向,指导全部市管企业控制非主业投资比例,促进市管企业以规划为引领,聚焦主业,科学谋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四)引资本转机制,构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建立规范的制度运行体系,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原则,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充分发挥引资本对转机制的促进作用。加强外部董事管理,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扩大外部董事配备比例。全面启动三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同步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制式转换。加快建立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和以股权激励为重点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劳动用工契约化管理,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五、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报告范围和内容,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加强管理的主要措施,完善国有资产报告框架内容。

(一)拓展报告内容

一方面,将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重点进行报告,尤其是报告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不仅将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利润、风险等指标纳入报告内容,还将反映国有资本投向和运营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营绩效、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中碰到的突出困难等纳入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月度报表制度,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统计体系,基本实现全口径、全覆盖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二)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和可审性

一方面,完善报告框架结构,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天津国资研究院等机构,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成立课题组,开展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四项专项报告的编制研究,提出综合报告和四项专项报告的报告重点、框架、结构、责任及分工。另一方面,增加相应报告附表,丰富报表体系,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表体系增加资产负债表,反映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个科目整体情况;增加利润表,反映国有企业收入、支出、利润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增加资产负债表,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整体情况;增加固定资产汇总表,反映六大类固定资产分项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体系增加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反映全市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面积总体情况。

(三)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结合市财政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市人大常委会预决算联网监督系统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分期开发。一期实现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分类、审核、纠错等功能;二期进一步拓展功能,逐步实现国有资产分析功能、预警功能、审计的合规性审查功能及相关数据分析功能等,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财政部、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资产数据平台,高标准、高规格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级部门之间国有资产监督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2019年,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按照国家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落实完善我市国有资产报告的各项要求,推进国有资产公开透明,加快完善落实日常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和规范日常报表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建设智慧国资,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资报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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