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2022〕38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60号)、《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61号)和《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2.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3.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