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2022〕28号
有关客运航空公司:
按照财政部、民航局《关于调整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402号)要求,为及时做好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政策调整内容及补贴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调整内容
根据《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规定,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的航班等;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设定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
按照近日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调整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402号)规定,现不再将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作为启动补贴的条件,补贴清算对象和范围相应调整,补贴标准不变。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一)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紧急运输任务的航班、调机、公务机等。
(二)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多家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
(三)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对于5月21日至6月3日的客运航班补贴,因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已完成补贴申报,清算阶段原则上不再调整和补充申报。对于6月4日至7月20日的客运航班补贴,各有关客运航空公司补充申报符合条件的亏损航班补贴,并提供执飞航段、班次、飞行时长(轮挡时间)、客座率、航班实际收入、变动成本等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方式。请各有关客运航空公司于11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亏损航班补贴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报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邮箱tjscb123@126.com。同时,各有关客运航空公司按照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要求,一并同步报送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对申报材料中的航班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客运航空公司应对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为争取补贴资金虚报、瞒报甚至骗补等行为,审核中发现相关情况将取消公司申请资格。
(二)各有关客运航空公司要从保障航空安全大局出发,真正将补贴资金用于提升安全服务能力、弥补航班运行亏损,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等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无关的支出。各有关客运航空公司收到补贴资金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市财政局将配合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及时做好补贴清算工作。
附件: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王晓芳,联系电话:13752024129;
天津市财政局 路 培,联系电话:1350205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