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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18:13

津财教〔202242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按照财政部近期来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加强我市中央和市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监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务必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请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各区财政局、教育局要着力强化经费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明确资金标识,做好跟踪监控,切实落实好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

二、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按规定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并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纳入年初预算,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责任落实。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务必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执行进度,及时将有关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务必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同时,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四、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资金规模和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把支出审核关,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市教委、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各区在相关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教委、市财政局反馈。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1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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